山西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划至金融账户
2015年起,山西省直单位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社保卡中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划至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以方便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购药。1月25日,记者从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安置在山西省行政区域以外、一年以上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可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据介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他们一方面年龄大、医疗负担重,另一方面却由于不在参保地居住,医保个人账户长期闲置,即使门诊就医、购药也十分不便。将医保个人账户转至金融账户后,参保者在异地门诊就医和购药就可以直接使用金融账户。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安置在山西省行政区域以外、一年以上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核准后,即可办理此项业务。
申请人必须提供省直长期居外异地安置人员表格(审核登记批准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安置地户籍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省直单位省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退付确定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及金融账户)必须是开通使用状态。每年第一季度送审资料,第二季度拨付。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醒:这项业务山西省外异地安置人员本人不能办理,必须由各参保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到山西省医保中心统一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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