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放宽医保定点准入条件,养老机构可纳入定点,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日前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和信息变更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及信息变更的时间、空间距离限制,对定点零售药店经营面积、人员配备不作另行规定。
通知中说,我市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根据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特点,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医疗机构,参照我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又讯我市决定新增一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象范围为:四城区(含大学城)门诊部(含)以上医疗机构,及养老机构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医疗机构,其中从事美容、整形、口腔等专科医疗机构不作为此次增设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于2月26日至3月5日登录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fzyb.gov.cn/)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联系电话:87305760、8382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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