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根据省人社厅近日公布的2013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长春市决定从8月起对全市(含双阳区、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4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其中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891元,下限调整为2578。2元。
同时,自7月1日起,对居民医保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其中,2014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15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由35元提高到4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626。6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费)。
“长春市自8月起上调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10225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