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浙江黄岩农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具体情况是怎样的?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近日,记者从黄岩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将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城乡医保2015年度的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60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各级财政补助400元;未成年人每人52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各级财政补贴400元。新城乡医保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在校参保缴费的家庭成员)的整户参保,未整户参保者,户内参保成员不能享受待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在享受待遇有效期内的、已应征入伍的、正在服刑的不必重复参加新城乡医保;对续保的,不再发卡,可继续使用原医保卡。
记者了解到,在民政部门享受补助或救助的在乡复员军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农村五保、低保、孤儿和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残联部门确定的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残疾人,其个人承担缴费部分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上报名单,经民政和残联两部门核准后,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统一划拨补助到城乡医保基金账户。
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累计最高报销额为600元;参保人员全年住院医疗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成年人135000元、未成年人195000元。未成年人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区内中心卫生院和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元后按照80%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符合重大疾病诊断标准的,例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等20个病种的疾病,确诊当次及以后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转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可报医疗费的70%,未成年人报销比例为可报医疗费的75%。
社保部门提醒市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务必在次年3月底前办理报销。若逾期,将不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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