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获悉,为更好地为缴费人服务,避免其社会保险待遇受到影响,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海口社保费申报缴费时间为每月的第一日至月末前三日,正常休息日及节假日不顺延。该局提醒广大参保企业和参保人,逾期缴费可能会影响参保待遇。
2015年社保费申报缴费时间为:1月的1日-28日;2月的1日-25日;3月的1日-28日;4月的1日-27日;5月的1日-28日;6月的1日-27日;7月的1日-28日;8月的1日-28日;9月的1日-27日;10月的1日-28日;11月的1日-27日;12月的1日-28日。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如有其它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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