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福清医保中心获悉,从今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福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计算基数有所调整。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不得低于179.107元/月,最高不超过767.601元/月。
另外,退休人员不足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5年),补缴医疗保险费调整为255.867元/月。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调整为153.52元/月。退休人员一次性预留10年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0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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