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读者曹小姐提问:我医保卡里的钱已经用完了,要自费多少钱才能继续报销。这个自费是要到有关部门去交呢,还是直接在医院刷卡时付现金呢?
我们来帮您: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当年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完后,须由个人自负。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年度内门诊累计自负的额度为:45周岁以下,900元;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600元;退休人员,300元。个人自负段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超过部分的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个人按不同比例承担,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市区参保人员在市区医保定点医院门诊、住院治疗,或在特殊病种指定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治疗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医保证历本》,使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
记者罗湘波
(本文来源: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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