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以来,我省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年1月1日起,我省新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今后,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更名“基本养老”
有利于促进人口流动、鼓励创新创业
我省新版养老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将“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合理分担个人(家庭)与政府责任,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对促进人口纵向流动、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扬州比“省标”多三个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分15档,最高缴纳6000元
我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简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我省明年起实施新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7917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