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 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上调30元
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依据新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较以往上调30元。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在原来30元至120元基础上分别上调30元,调整后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70元、三档80元、四档90元、五档100元、六档110元、七档120元、八档130元、九档140元、十档150元。
谁能享受
凡具有天津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持有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
新规亮点
据了解,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呈现六大亮点。
制度量身定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满足城镇未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需要而专门制定的,它不仅让广大居民参得了保、缴得起费,而且能够保障他们晚年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制度的普惠性、灵活性和保障性。
缴费宽松灵活。为了降低广大居民的参保成本,减轻缴费负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即一年只需缴纳一次养老保险费,而且可全年随时缴费。
标准自愿选择。考虑到广大居民的缴费需求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设了10个缴费档次,最低每年缴费600元,最高每年缴费3300元。广大居民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自主选择每年的缴费标准。
政府终身补贴。对于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无论是参保缴费阶段,还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政府从始至终都给予补贴,即“个人一次参保、政府补贴终身”。
待遇定期调整。为使广大居民能够分享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他们的晚年生活水平,政府将对广大居民领取的养老金定期进行调整。
账户可以继承。每一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都有属于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仅归参保居民个人所有,而且其配偶或子女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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