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将上调 各档次涨30元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在原来30至120元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调30元。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就越多。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在原来30至120元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调30元,调整后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70元、三档80元、四档90元、五档100元、六档110元、七档120元、八档130元、九档140元、十档150元。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就越多。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持有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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