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支付终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市案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下:
(一)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组成项目按比例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从基金中支付。
(三)中央财政和市财政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1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达到6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5元,余额65元由市财政补贴;原按新农保制度规定已经领取待遇的55-59周岁的女同志,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后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人每月120元基础养老金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四)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参保人,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最高不超过50%。
(五)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月通过城乡居民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通知表,填写《马鞍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交村(社区)专管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村(社区)接到申请后,由村(社区)专管员审查,报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审核,区经办机构复核,市经办机构审批。市经办机构于次月25日前将养老金委托银行发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存折中。
(六)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可以同时享受。
(七)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暂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发给2000元丧葬费和死亡人员生前8个月养老金的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补助费不能同时享受,就高不就低。
丧葬补助费的申领须在参保人死亡后60日内办理,同时提供死亡人员的火化证明、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以及继承人员的相关证明。
(九)领取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领取待遇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与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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