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1日起,哈市各参保企业开始到所属区社保分局申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及企业缴费工资。目前,经办机构正采取更严格措施,确保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启用两项新的缴费基数。
据悉,按照相关政策,参保企业应按照参保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工资则为全部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企业工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劳动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参保企业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据了解,为保证缴费单位据实申报,社保经办机构采取更严格措施,组织业务部门和稽核部门同时进行审核和稽核,确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2015年1月起暂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此次申报将持续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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