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于日前发出《通知》,重申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当同期缴费。
为实现参保人员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吴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5年出台),区人社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吴江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有关事项:一、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当同期缴费。如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未能同期缴费,那么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暂时中断其医保缴费及待遇。区人社局提醒相关人员,请于2014年12月25日前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及农商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并请密切关注账户余额,确保每月社保费的顺利扣缴。
此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接新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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