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枝人社发〔2014〕36号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继续实行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同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时间
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集中征收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收结束后转为日常征收。
二、征收办法
(一)集中征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由社区负责。市社会养老保险局分村、社区提供已参保缴费人员纸质和电子征收名册。社区为缴费人员开具地税部门提供的缴费收据,将缴费金额登记并录入电子表格,征收的保险费及时存入地税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集中征收结束后,将征收凭证和资料移交给市地税局,地税局将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于2015年1月31日前移交给市社会养老保险局。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由各镇街道财政所和村负责。村协办员为缴费人员开具财政部门提供的缴费收据,将缴费金额登记并录入电子表格,征收的保险费及时存入财政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集中征收结束后财政所将保险费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将征收凭证、《缴费明细表》和银行解款进账单复印件于2015年1月31日前移交给人社中心,经验收合格后,人社中心将资料上交市社会养老保险局。
(二)日常征收。各镇街道人社中心在集中征收结束后,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缴费收据进行日常征收,每月底将征收的保险费及时存入财政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携带银行解款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征收凭证和《缴费明细表》到市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政策的信任度,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确保征收工作按期完成。
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枝江市财政局
枝江市地税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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