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2015年度养老保险本月6日起缴费 截至明年2月20日
12月2日,厦门市地税局发布《关于征收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通告》,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本月6日启动,提醒参保居民及时缴费。
据了解,缴费时间为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2月20日;缴费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已参保城乡居民。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缴费模式,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将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
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在年度缴费期按原缴费档次进行扣费;采用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各村(居)委会应代收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未能在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地地税局办税大厅办理补缴,也可利用地税网站“个人社保在线缴费”功能自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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