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两轮改革”面临的可供选项的比较
“2011改革”面临的可供选项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政府部门投资运营模式: 专门机构投资运营模式: 市场机构投资运营模式:
指国债投资模式,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用于购买国债,典型代表国家为美国、西班牙等 指由政府出面建立一个统揽全国、市场化和多元化投资机构,直属国务院,典型模式为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 指参保人为个人账户持有人,对账户资产具有完全的投资决策,典型模式为智利和我国香港强基金模式等
此轮改革面临的可供选项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方案四: 方案五:
各省自行投资 各省分别自行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统一委托给全国 新建全国独立投资机构 新建若干养老基金管理公司
社保基金理事会
借用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或建立省级国有独资法人机构,由地方政府直接控制 延续和改造2006年部分省市账户做实试点的中央补助受托管理的做法 全国统一行动,将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集中投资作为投资体制的唯一选择 新建一个独立法人投资机构,直属国务院,负责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深度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成为企业年金的重要投资管理平台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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