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2014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等19个县(市、区)先后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克服困难,大力筹措资金,切实保障资金投入,有力推动了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平稳运行。截止2011年5月底,全省共筹集新农保补助资金14.02亿元,其中省财政拨付新农保补助资金4.03亿元;19个试点县参保人数达415.9万人,有159.1万人领取了养老金。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
紧密配合有关部门,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全省试点政策。各试点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本县(市、区)的试点方案,明确了基础养老金补助比例、缴费补贴标准以及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补助标准等,细化了操作办法,为尽快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试点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切实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新农保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2009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及时追加资金1.48亿元,保障了试点工作的及时启动、顺利展开。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新农保补助资金9.21亿元,为2011年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加强基金管理。
针对农村居民人口多、居住点多、基金的征缴和支出线长面广等特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周密研究政策,科学制定措施,建立了规范的核算管理规程,制定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金收支的准确性、管理的科学性,确保基金收支完整、安全、有序。截止2011年5月底,19个试点县新农保基金累积结余25.1亿元,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2014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7606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