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了解到,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水平,这也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第十次上调。
这次调整养老金,实行“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36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职)人员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具备一定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可累加享受待遇。文件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老金水平低于统筹所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养老金,全国平均调整幅度为10%,我省略高于全国平均调整水平,目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比十年前增长了两倍多。在此次调整中,也将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并进行倾斜照顾。
据统计,这次调整养老金,将惠及全省360余万企业退休人员,安排资金总量超过100亿元。另据介绍,截至2013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00万多人,年均增长超过80-100万人;基金期末累计结余1800亿元,居全国第四位。
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最高月涨500元
在此次养老金调整中,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不过,记者了解到,本次增发的待遇,将不作为老工人们每年1到3个月不等生活补贴的计发基数。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分三档增加
在此次调整中,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是: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
此外,对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也普遍上涨的基础上也有适当倾斜,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而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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