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凡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15元,部分人员还将额外增资。
记者4月10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分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大部分。普遍调整按两个层面增加基本养老金,分别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三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第一类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80元;年满90周岁的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第二类是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第三类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确保4月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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