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细化保险“新国十条” 个税递延养老险明年落地
11月25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发展成为国际保险中心,上海地区的保险深度达到6%,保险密度达到7300元/人。高于全国“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的目标水平。
复旦大学保险系副主任陈冬梅认为:“此次《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将上海发展成为国际保险中心,并精准定位了上海保险业的深度和密度,保险深度目标与世界平均水平6.3%较为接近,保险密度目标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4000元。”
截至2014年10月底,上海船舶保险收入已占全国的46%;截至2014年6月底,上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资产占全国的42%,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占全国保险业的55%。上海已经初步具备率先建设国际保险中心的基础。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实施意见》赋予了上海保险业“一个中心三个支撑”的历史新定位。“将通过区域性再保险中心、航运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三个外向度高、辐射能力强的关键领域建设支撑形成上海国际保险中心。”
此次《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全面落地保险“新国十条”,以分工表的方式细化为六大类33条重点工作分工表。
据了解,上海率先提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已明确时间表,2015年12月以前正式启动。裴光表示:“保监会已抽调专门人员与财政部积极沟通,目前取得良好进展。在人才培养、系统建设、产品开发已做好充足准备基础上,上海将首批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此外,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也在紧锣密鼓筹备中,但还要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
加快筹建上海保险交易所也在分工表中列示。上海保监局副局长李峰表示,目前上海保险交易所已经进入实质性申报阶段。
《实施意见》还提到,以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为平台尝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推动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鼓励政府采购养老、医疗等保险经办服务,重点推进大病保险,探索开展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在涉及公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实习安全领域推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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