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阿拉善盟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对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在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先调整至65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和每缴费满一年增加3元/月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分别给予倾斜,即: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此次标准调整后,低于我盟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至我盟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养老金将自6月起一次性进行补发。
国家文件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盟高度重视,组织各地区、盟直社保经办机构认真测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及时将增发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盟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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