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限不够可延长至满15年
四川省人社厅:延长缴费至满15年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省人社厅近日对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15年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仍不足15年,针对这种情况,省人社厅提出,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标准按本人申请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执行。
据了解,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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