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人社发[2013]24号文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现将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公示如下: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和时间
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一)普遍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足一年按1年计算。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原两航起义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人员,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在退休前有具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聘用通知的人员,每月增加120元。上述高级职称人员在2000年底前退休人员,每月再另增加100元。
6、2012年年度内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7、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2013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的办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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