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街办积极办理部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为落实优抚政策,提高部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额度,根据陕人社发[2014]51号文件精神,小金街办积极开展办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工作。工作分为两阶段紧密有序开展:
第一阶段,组织符合条件军队退役军人填写享受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资格认定表,并上交个人身份证明、退伍证明等资料。本政策适用以下几类人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及退役残疾军人。
第二阶段,小金街办民政干部和负责养老保险干部协调配合,收取军队退役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街办开拓多途径方便退伍军人缴费,分为街办受理缴费和去农行缴费两种。
现为符合条件的21人已全部办理好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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