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四举措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汉中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方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又一重大举措。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在现行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000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二是完善缴费激励机制。规定对选择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仍按原来的标准进行政府补贴;加大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助力度,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程序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担;
四是个人账户资金可全额继承。实施意见明确,如果参保人死亡,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在内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依法继承,修正了此前只能继承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的规定。
“陕西汉中市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2014最新消息”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7254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