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惠州养老保险新政策 缴费基数统一调整
2015年元旦起,惠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按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至此,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实施的惠州企业职工养老费基“双轨制”现象正式停止,明年起将恢复法定标准。
2015年广东惠州养老保险新政策:
目前,广东惠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非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1130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惠州户籍,缴费费基上下限均分别为13404元、1130元;农村基层干部缴费费基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
早在2014年6月,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就已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4年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明确2014年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
因考虑到企业在年初接订单时已作出了成本预算,经省人社厅同意,惠州允许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渡,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惠州市企业职工无论户籍,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都将按全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
据了解,惠州市人社局接下来将联合多个部门加大宣传,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协调各部门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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