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在岗村医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10月3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了解到,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目前乌市符合条件的240余名在岗乡村医生,将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纳入乌市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近期,乌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采取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办法,使乡村医生养老得到有效保障。
届时,乌市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20%。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承担乡村医生养老费用的70%,乡村医生个人承担30%。
今后,随着缴费基数的调整,乌市将及时测算财政补助数额,并将补助经费列入市、区(县)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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