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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养老条例》规定的人均养老用地

 字体时间:2014-10-3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青岛市《养老条例》规定人均养老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

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现象,我市将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记者从今天(29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获悉,《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交会议审议。条例提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米的标准设置养老设施,对养老机构免征营业税、有线数字入网费,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回应了养老服务业“用地难”、“运营难”、“融资难”、“用人难”等突出问题。

2013年,我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14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8.9%,高出全国4.1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严重。目前,养老服务业并没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的出台将直面老龄化社会难题,保障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用地难一直制约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第九条提出,规划部门在编制规划时,要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米的标准建立养老设施。社区养老设施应当与居住小区同步建设、交付使用。

很多养老机构提出,运营费用高,难以维持。条例单设一章,对税费优惠、工资待遇等扶持措施进行明确,提出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营业税、免缴有线电视入网费,免缴排污费等优惠措施。

而为了解决护理人员难招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提出,建设养老人才培训、考核激励机制,政府建立岗位补贴,促进护理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据了解,条例还将进行修改,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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