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一)新建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企业劳资人员填写《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减变动表》(下称《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下同),携带劳动合同书(毕业生携派遣证、转业军人携安置介绍信)复印件(存档),根据企业用工时间,人员分配时间在10-13号窗口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二)补建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填写《补建漏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下称《补漏表》一式两份),携职工本人档案、存档证明和《养老保险手册》(下称《手册》),在10-13号补建养老保险关系,根据窗口出具的补缴单到5号窗口缴费,持回执收据到原办理窗口审验手册。
二、转移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一)市内转移
1、转出企业劳资人员填写《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中、终止)转移单》(下《转移单》),并由转出转入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携表《增减变动表》、《转移单》及《手册》到10-13号窗口审核。
3、如企业欠费,须根据窗口出具的补缴单,到5号窗口缴费,后持回执收据到原办理窗口审核盖章,做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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