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老知青”,主要是指20世纪60年代及70年代初从城镇上山下乡到农村当知青的这一大批人。目前,这一大批人中的大多数已到了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年龄。他们中的许多人返城后工资不高,退休后收入就更少,还有不少人因企业的关、停、并、转下岗而多年生活无着落,因而成为社会又一新的困难群体。
“老知青”中的特困群体问题不仅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在大多数地方一直都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从有关媒体看,这个问题不仅在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和大城市存在,而且在不少中、小城市和城镇同样比较突出。目前从不少渠道反映的信息看,“老知青”问题在不少地方解决得并不如意。为此,我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对“老知青”给予更多的关注,妥善解决“老知青”社会养老问题,把它看做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元素。
我们建议:
1.国家政府部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出面协调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返城知青的退休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关系转到现在的居住地。
2.各地政府制定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市居民“低保”时,其知青身份和下乡年限以原劳动(知青办)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结果为准。具体操作办法应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同时,通过国家有关方面出台的相应政策,规定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将已经“农转非”的下乡知青作为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低保”覆盖面的重点,尽快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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