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55元上调至60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昨日,笔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规定,从7月1日起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顺利实现“并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后,不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将全部统一,城乡居民公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政策,较以往政策相比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明确了覆盖范围和属地管理原则。规定中提出: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保。
二是缴费档次增至14个,多缴多受益。个人缴费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了14个,新增了2500元、3000元2个档次。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多缴多补,多缴多受益。
三是缴满15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从原定每月增加0.5元提高到1元。
四是省内转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建立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到退休年龄后按月计发,并可依法继承;省内转移,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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