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中给予重度残疾人特殊待遇
近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办法规定,凡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所在区(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按年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全市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3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额代缴,对全市重度残疾人给与了特殊待遇,更好的保障了全市重度残疾人的老年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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