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正式实施
10月1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办法》规定,必须实行先保后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办法》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土地征收的前置要件,必须实行先保后征。将被征地农民按征收的土地面积划分为完全失地农民和部分失地农民。其中完全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则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并详细规定了资金来源。《办法》要求,各县区国土、人社、发改、财政、农牧、乡镇(街道)等部门要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联合前置审查程序和会签制度。
《办法》还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日常督查和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责令有关县区和部门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市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目标责任考核不达标的县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及问责。对违反“先保后征”原则,致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无法落实的,对县区党政一把手和相关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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