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春养老保险新规
日前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目前,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在城镇长期定居生活的,或是在城镇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民,如果本人自愿,可以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具体包括:户籍转变为城镇户籍,整建制行政区划为城区辖区内的农民,可以自由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城镇购房或随子女在城镇长期居住的农民,凭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资料,可自由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城镇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民,本人自愿,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在办理程序上,考虑到促进就业和参保相衔接,参保前应向户籍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求职登记申请;劳动保障所出具求职登记证明后,本人持该证明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缴费时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达不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15年)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申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以提出申请当年当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剩余缴费年龄不足15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后,应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逐年缴费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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