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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萌芽、酝酿与成熟

 字体时间:2014-10-11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中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萌芽、酝酿与成熟

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这标志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萌芽,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探索之路由此展开。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发展不平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这一支柱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发展滞后。推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目标。

然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酝酿几经周折。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进一步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并要求适时进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但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不得抵扣个人所得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受阻。

随后,全国保险会议明确表示要大力推行健康养老保险发展,支持上海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紧接着2011年11月《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上海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产品作为上海‘十二五’期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鼓励试点开展,2012年6月上海市政府向国家财政部提交了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方案,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标志着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政策付诸实现。2015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将在上海试点。时隔6年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曲折探索中实现了从萌芽到试点的转变。

递延型养老保险顺应了时代需要

虽然非延税型和延税型在税收激励方面有着相同的效应,但由于两种税收模式缴税的时间点不同,就可能面临不同的边际税率,采用不同的税收模式,最终个人实际缴纳的税收不尽相同。退休后收入会降低,即面临较低的边际税率。如果采用延税型养老保险,最终个人获得的实际养老金收入会更高。目前,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采用的是非延税模式,进行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相对于非延税型养老保险能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的实际收益,是一种改进,也是一大进步。

1.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我国已经迈入老龄社会且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趋势。据预测2030年我国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老年人口将达到3.51亿。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意味着在基本养老层面,缴费人数减少,而领取养老金人数增多,这将给社会统筹养老金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如果继续单纯依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维持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可能会导致生活水平的下降或者国家财政为养老保险买单。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也会刺激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养老保障的要求也在提升,需要多渠道充实养老保障来源。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理应成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

递延型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政策导向,顺应了养老保险来源多元化的趋势,鼓励人们为自己养老考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刺激人们的购买欲,也能让投保人在退休后多一份生活保障,不仅有助于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也能从一定程度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递延型养老保险顺应了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与完善的需要

我国养老保障三大支柱发展不平衡,三个支柱的发展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保障水平比较低,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也难以解决。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会鼓励个人为自己退休后积累一部分养老金,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可以减轻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负担。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对第一支柱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依赖度过高,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可促进养老保险体系第二、三支柱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发展失衡的局面。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障的第二大支柱参与率较低,影响较小。2012年,企业年金覆盖职工人数仅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7.04%,企业年金替代率仅为5%左右,而主流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在20%到30%之间,说明我国企业年金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014年起实施的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的优惠政策将促进第二支柱的发展。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由于人们对商业保险的信任度和认同度较低,发展较缓。国家出台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无疑会增强个人对商业保险的信心,同时又能让投保人获益。倘若递延型养老保险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那么可以改变商业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力量薄弱的局面,刺激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发展,弥补养老保障体系中这一短板。更重要的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发展能够调整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的比例,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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