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
26日从县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从7月1日起,湘潭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
《通知》明确,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县新农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湘潭县将积极落实此项惠民政策,抓紧组织实施,确保10月之前全县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直接领取到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同时,7、8月份应补发部分也将及时补发到位。
此次政策调整,既推进了湘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也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好更公平的共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该负责人预计,此项政策将惠及湘潭县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16万人,其中:城镇居民0.2万人,农村居民15.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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