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各地规定不同。
深圳: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九倍;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十二倍。
病残津贴,目前全国还没有见有地方规定,但工伤伤残有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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