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消息一经发布后,很多企业退休人员十分关心具体调整方案。就此,4月3日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责任人。
问: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时间及范围?
答:从2013年1月1日起,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问:今年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政策?
答: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
普遍调整:一是基本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二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和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养老金待遇的,按45元增加。三是省委、省政府充分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给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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