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养老机构补贴 每张养老床位补贴15000元
天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此次调整,对新建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由原来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4000元提高到15000元。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按照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平均每张床位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不给予补贴。其中,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其中,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
为了保证养老机构补贴公平公正发放,天津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招标委托社会组织,对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进行跟踪评估。对养老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违规挪用私分补贴资金的;擅自改变经营性质、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意在通过降低养老机构成本,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行业,使更多老年人能享受到专业养老机构服务。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底,天津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70家,其中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占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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