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4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此次调整方案已经出台,将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全部纳入范围,共涉及99万余人;采取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月人均增加187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065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3月底之前,陆续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
3月21日,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将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全部纳入范围,共涉及990536人,其中,退休(职)人员858553人,“五七工、家属工”131983人。企业正常退休人员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200元,增幅10.8%;“五七工、家属工”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98元,增幅11.83%。企业退休(职)军转干部经过普调和特调后仍达不到平均水平的,一律调整到平均水平。据悉,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10年为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政策》解读
调整范围调整标准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普调基本养老金标准:
●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96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72元。
●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1)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特调基本养老金标准:
●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在普调和特调第1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2065元的,一律调整到2065元。
“五七工、家属工”等:
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2013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7元。
另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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