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养老金实行“双挂钩”的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19元的额度标准进行调整,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与去年的调整水平相比分别提高了10元和18元;第二部分是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继续对几类人群作了适当倾斜: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全县共涉及540人;2013年度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全县共涉及13728人。同时,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原工商业者等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给予不同程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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