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波镇海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最新消息,5月1日起,我区不再办理新增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区人社局提醒,有参保或补缴意向的市民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调整后,我区不再办理新增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同时,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折算衔接为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也要停止执行。在4月30日前已经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继续按低标准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按月缴费。
区人社局也提醒有意愿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本区户籍大龄人员及已经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预计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按月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有补缴意向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申请办理有关参保或补缴手续。补缴人员可最多一次性补缴10年低标准养老保险,补缴并按月缴费后如仍不满15年的,还可最多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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