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保局解读养老政策 企业交养老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账户故个人账号显示为0
日前,市社保局发布通报,针对部分市民认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误解,进行澄清,对东莞市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市社保局表示,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交,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如仍有疑问,参保人可关注东莞社保微信,并在线咨询(微信号:dgsi12333)或致电12333。
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交
日前,有参保人反映,他在市社保局打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单位划入”显示为0,是不是工厂只帮他交了“个人缴费”的那部分,没有缴纳“企业缴费”的那部分?
对此,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交,企业交的钱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来支付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等待遇;个人交的钱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于发放本人养老金的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据悉,东莞市社保缴费率规定,企业需缴纳员工总收入的11%,员工个人承担8%。
自2006年7月1日起,东莞社保中个人交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交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账户,因此在市社保局打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单位划入”显示为0,部分市民误以为单位没有缴费,这是误解。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费可转移
该负责人还介绍,参保人退休时的养老金计算,主要由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多少年、缴费工资高低和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总金额等因素确定,与用工性质、户籍等无关。东莞市基本养老金按国家规定已连续10年有所调整,每年约上调10%。
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是由本人工资(医疗保险除外),以市平均工资和费率计算出来的,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以月收入2000元计算,个人交170.69元,企业交348.48元。
此外,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费可跟人转移。转移资金有两部分,一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利息,属参保人个人所有);二是“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按缴费工资的12%转移),划入转入地统筹基金。
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全部存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发放养老金,退休前不可随意提前支取。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职工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案例1
跨省转移
张先生的户籍地是江西省南昌市(省外户籍),养老保险在上海、长沙、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5年、11年、3年,目前仍在东莞市参保缴费,待张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在哪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按照规定,跨省的养老保险关系是以满10年的地方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若不满10年,则以户籍地作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因此,张先生应到参保缴费满10年的长沙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他在上海、东莞两地参保不满10年,可将这两地的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长沙市合并计算养老金。
案例2
省内转移
陈先生的户籍地是湖南省长沙市,养老保险在中山、深圳及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4年、7年和5年,目前仍在东莞市参保缴费当中。那陈先生是否可在东莞办理退休并享受东莞市退休待遇?
市社保局:根据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规定,陈先生可将中山和深圳的养老保险费转入东莞市合并累计,待陈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在东莞市办理退休并享受东莞市退休待遇(广东省内是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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