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件精神,新沂市再次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调整范围是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通调整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10元的,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1元,合计增发不超过21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此次调整惠及新沂市退休人员共计15309人,人均月增发养老金212.5元,新沂市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564.82元增加到177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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