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金双轨制 即 退休金双轨制 。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目前山东省正在研究的改革方案,初步拟定将建立两项年金,即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通过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并轨。
山东省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作为2014年的重大改革内容,着力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双轨制”问题。
据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介绍,根据目前山东省正在研究的改革方案,初步拟定将建立两项年金,即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通过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并轨。
建立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了解,2013年,山东省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在部分城市试点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2014年山东省将建立以额度报销为基础、兼顾新农合报销比例的城乡统一大病保险制度。同时,推进民办非营利机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教师同样待遇试点,并将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推进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问题突出。退休金双轨制是对做出同等贡献的企业职工的严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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