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日前正式出台。今年我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普调体现公平并与本人缴费情况挂钩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要求,今年我省普调包括三块:一是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 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按照普调的前两项计算,每人至少增加85元,再加上第三项按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部分,以及对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托底”因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最低增加100元以上。
同时,普调的第二项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长的可以再多加一些。如果缴费年限达到40年,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以达到120元,比缴费年限20年的多60元。
普调的第三项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对于那些缴费基数高且缴费年限长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此项增加的养老金也就高。如果本人基本养老金为2500元,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以达到100元,比基本养老金2000元的人多20元。
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继续给予适当倾斜
国家和省对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企业退休人员十分关注,近年来每年制定养老金调整政策时,都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给予适当倾斜。今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省继续对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办法是: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如苏中地区某企业女退休人员韩某,去年底53岁,缴费年限28年,基本养老金1680元,其普调第一块为40元,第二块为84元,第三块为67.2元,三块合计为191.2元。因其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且普调数额不超过220元,可以在不高于22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数额由所在省辖市根据其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合理控制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
国家决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上调10%,是指总体水平上调10%,也就是人均养老金上调10%,不是指每一个人的养老金都上调10%。国家明确要求,养老金普调要注重公平,并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体现多缴多得。
现在全省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低于1000元,按10%上调只能增加100元,全省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高达4000元以上的,按10%上调可以增加400元以上,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何持续按照10%增加这一办法做,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且增发的绝对额低于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数额的将予以补足。通过这样的完善,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就不至于拉得过大。
如苏南地区甲企业女退休人员何某,去年底52岁,缴费年限34年,基本养老金2035元,按今年办法增加额预计可达到240元,增幅达到11.8%。另有乙企业女退休人员陈某,去年底69岁,缴费年限36年,基本养老金4755元,按今年办法增加额为390.2元,比前者多增加150.2元,但增幅低于10%。
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养老金
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但养老金总体水平仍然偏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年满70、75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企业退休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这比去年的30元、40元、50元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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