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现在是双轨制,也就是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现在的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也就是企业和事业养老金差不多。
5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参加养老金缴费。
随着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进入倒计时,中国的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启动。社会各界人士普遍认为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养老金缴费,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前奏,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改革也将适时展开。
7月1日起,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参加养老金缴费,这标志着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尘埃落定。在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养老金何时并轨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近日,就有媒体传出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已定的消息,消息传出后引发热议。有专家指出养老金并轨改革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并轨问题,还要有一系列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政体制等进行配套改革。
在公务员养老金将并轨的消息传出后,有中部某市工商局副局长于某称只要公务员养老金并轨,他就立马辞职。据媒体报道称,目前已有部分机关人员选择辞职选择下海或加盟企业,但更多的人像于某一样,选择继续观望,在辞与不辞之间挣扎。
对于养老金并轨改革,有专家认为,未来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是必然的,但前提是,必须首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在此基础上,才能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并轨。
对于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差别问题,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金是一致的,主要差距是体现在补充养老金,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方面。但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和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等专家认为,未来机关单位所要负担的养老缴费、职业年金,其实是由国家财政买单,而差额事业单位则需要负担这部分缴费。
总结:从根本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按照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却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标准,给予差别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悬殊,明显侵犯了养老公平权。特别是由于实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造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状况,这些都是有违宪法精神的。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在2009年答记者问时也对现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和企业一样,个人应该缴费,其他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应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来制定。”而现行双轨制却是企业缴费,机关不缴费;缴费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费的反而比缴费的高出几倍,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显不在一个平台上。这种不合法规的状况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否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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