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与过去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何亮点?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会议透露,截至今年4月,全省参保人数达2152.17万人,参保率为92%,其中447.34万人按时足额领取了养老金。
针对过去新政策有5个创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局局长施边明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云南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两大基本制度平台已经形成,真正实现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针对过去缴费低而带来的待遇低等问题,新政策有了五个创新——
●在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分别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和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2个档次,即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缴费档次。
●参保人按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每增加100元缴费,增加10元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00元的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的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城市社区的资助,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规定补助、资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将个人账户计息政策改为按国家规定计息。
特殊人群补助等方面有所提升
新政策还在特殊人群补助等方面有所提升: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从100元提高到200元;明确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建立了两者之间的联动调整机制;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明确了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衔接政策。
此外,新政策还维持了基础性缴费补贴标准不变,仍由省财政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变,目前仍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55元,省财政5元。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不变,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仍然享受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云南省分别于2009年12月1日和2011年7月1日先后启动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的试点工作,2012年7月1日实现了两项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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