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出国定居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广州养老保险;
2、参保人选择出国定居。
申领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一次性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认书》;
3、记录移民护照或离境定居证明;
4、户口本;
5、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存折结算账户或银行卡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或个人对账本;
6、《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如有则需提供);
7、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办)。
【备注】:存折结算账户或银行卡必须是广州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州农商行或邮政储蓄银行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帐户。
申领流程:
1、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广州社保机构提出申领要求;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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