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 居民待遇调整可提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的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97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81万人。
2009年、2011年,我国先后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短短几年间,两大养老保险均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与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道,为中国百姓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网。
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数已达13768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5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基金支出1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基金累计结存3006亿元。
“单就覆盖人口规模而言,这不仅是在中国历史上,在世界上也是史无前例的。”浙江大学教授米红说。
今年初,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这是继我国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可以衔接。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
政策越来越完善,然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然偏低—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中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
换言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及低保一半。
试点开始时,待遇水平大多在每人每月55元左右,解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的问题,深受社会好评。然而随着物价的上涨,城乡居保的“含金量”却在下降—2009年,55元能够买50斤大米或是5斤猪肉;2013年,81元只能买20斤大米或是3斤猪肉。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偏低,一方面是因为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中,很大部分是未缴费人员,没有个人账户积累;另一方面,基础养老金地方补贴额度偏低。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曹信邦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老年城乡居民生活保障作用有限,也不利于调动中青年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应参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尽早实现全覆盖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奠定了基础,"提标"已经纳入了我们的议程,其基本参照指标是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收入和低保等保障标准。”人社部农村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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